陈化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厉管控‘猪血粉’饲料添加剂,阻断非洲猪瘟传播途径的提案”收悉。现答重如下。 “猪血粉”是我部《饲料原料目录》中明确的以屠宰得到的清新猪血液为原料,经过一系列加工工序获得的血液制品的总称,包括血浆蛋白粉、血球蛋白粉和血粉等,属于单一饲料品种。我国年出栏生猪近7亿头,猪血年产生量200多万吨,检测合格的猪血经规范工艺处理,可作为臃适饲料原料使用,缓解我国蛋白饲料资源短缺的矛盾。 2018年8月份以来,我部对“猪血粉”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了全面抽检,发明有个辞批次产品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但是,检测核酸阳性不代表经过规范工艺生产的产品中含有活病毒。西班牙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了非洲猪瘟病毒灭活试验,将接种有高浓度活病毒的猪血浆通过喷雾干燥处理,结果显示病毒灭活率超过99.99%。为科学系统评估核酸阳性“猪血粉”传播疫情的风险,我部组织进行了病毒活性检测和动物饲喂试验。结果显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样品没有病毒活性,饲喂仔猪后未发明病毒感染症状,血液中也未检测到非洲猪瘟病毒。从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看,目前未发明含有猪血原料的商品饲料引起的非洲猪瘟疫情传播。经行业能手评估一致以为,高温喷雾干燥工艺可以灭活猪血原料中的非洲猪瘟病毒,传播疫情风险很低。 为强化风险管控,我部于2018年12月28日发布91号公告,针对猪血粉生产各环节出台了严厉的过程管控措施,切实防御饲料传播非洲猪瘟病毒风险。在屠宰环节,明确请求企业加强猪血中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切实把好猪血原料安全关,改善猪血收集储存条件,实行封锁输送和储存。厂区要配备车辆消毒设施,对进出厂猪血运输车辆进行消毒。在生产环节,明确请求饲用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把好原料、工艺和成蒲狯厂关,严厉执行原料进厂查验制度,猪血原料必须来自无非洲猪瘟疫情的屠宰场(点),猪血来源的同批次猪需经屠宰场(点)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对进出厂区的原料运输车辆实施消毒,严厉落实生产、留样察看和销售记录制度。产品生产必须采用高温喷雾干燥工艺,喷雾干燥设备进风温度不低于220℃、出风温度不低于80℃,喷雾干燥后的物料要在60℃以上保持20分钟以上。成品要在成品库(室温维持20℃以上)存放20天以上,并经非洲猪瘟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猪血原料与成品之间要实行严厉的物理隔离,控制人员和物料流动,严防污染。同时,还制定出台了《以猪血为原料的饲用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施设备和环境消毒规范》,请求企业严厉按照规范开展相关消毒工作。 此外,我部请求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强化饲用血液制品生产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全面开展现场检查,符合公告请求的企业可潞傍生产和销售,严肃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坚毅取缔晾晒等落后生产工艺。对于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产,限期整改,经现场核查整改到位后方可恢重生产;整改后仍达不到请求的坚毅撤销生产允许证,停止相关产品生产。通过实施严厉的综合管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同时,我部将加强对地方管理部门的督导检查,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感动您对饲料行业发展的关切,希翼潞傍对我部工作赠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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