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整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并予以公布。下面带来农村整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最新,2023农村整体成员身份怎么认定呢? 一、农村整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最新 近日,农村整体经济组织法草案首次亮相,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而农村整体经济组织在促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足的进程中担当着重大职责。下面梳理农村整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相关重点内容如下: 1.一是完善成员界定 第十一条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整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整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整体经济组织成员整体全部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为农村整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草案第十八条采取列举排除法对成员身份的丧失进行了规定。 2.二是细化自主经营权规定 草案对农村整体经济组织的设立、合并、分立等事项作出原则规定。宪法规定,整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3.三是增加扶持促发展内容 草案从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支持方面,对农村整体经济组织的扶持措施作了原则规定。同时,应当鼓励农村整体经济组织在乡村振兴的相关产业发展中大展身手,充分盘活农村整体经济组织的资源和潜力。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相关政策的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和企业的合作。 二、2023农村整体成员身份怎么认定? 现在现在很多人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是在城市居住和工作,基本生活保障不在农村,如果把这些人一律开除农村整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能会有一些不稳定因素。没有成员权,就享受不了农村整体经济组织的一些福利。农村整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第十一条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整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整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整体经济组织成员整体全部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为农村整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草案第十八条采取列举排除法对成员身份的丧失进行了规定。 总得来说,农村整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最新主要完善成员界定、细化自主经营权规定、增加扶持促发展内容等,而在农村整体成员身份认定这一块作出了最新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