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无论置身繁华都市,还是深居山乡村野,世上的滋味在餐桌上千回百转。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对食品的质量保证,在2022年进行了修订,共八章节八十一条。下面带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解读:修改了哪些内容?附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解读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在法律实施中,需要注重与相关法律衔接起来,形成合力,不仅要保证在生产环节生产出符合标准的安全农产品,还要保证在储存、运送、交易、加工等环节的绝对安全,强化从田间地头到百姓最终消费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1.现行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2.2022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五章 ?农产品销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 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农业投入品已经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 第五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规定,确定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以上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部分修订前后对照表部分内容,盼望能帮忙到有需要的小同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