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企业工作的女职工,法律法规明确的给了相应的产假,符合生育规定的夫妻除法定假期之外,还可以享受产假奖励假,下面来看看广东产假奖励假必须给吗?
广东产假奖励假必须给吗 必须给 产假奖励假是法律法规给予怀孕女职工的体恤假,必须给,广东女职工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共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共208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奖。 现行的广东省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托98天顺产假和30天计生奖励假。部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将30天的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产假最少即可休178天。
4、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5、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归企业,如果员工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企业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 6、女职工产假未休完,用人单位要求上班的,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若未征得女职工同意就要求上班的,女职工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劳动仲裁,最后途径是法院诉讼。
广东产假奖励假必须给吗?广东省内的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不管是30天的奖励假,还是80天的奖励假,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假期公司就必须给,并且不得扣除。 |